7.3.2 在火灾事故处置现场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持事故现场与相关应急指挥部门的联系。
7.4 队伍保障
7.4.1 宁夏消防总队作为火灾事故专业处置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通过经常性训练,保证灭火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4.2 发生重特大火灾,在宁夏消防总队灭火救援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报请公安部消防局,调动周边省市的消防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
7.4.3 各相关单位组建本系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7.5 医疗卫生保障
自治区卫生厅在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人员转运的同时,做好专业医院、床位、专科大夫等火灾事故烧伤病人入院治疗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把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
7.6 交通运输保障
自治区交通厅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区、控制区进行交通管制,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灭火救援等车辆顺利进出事故现场。
7.7 通信保障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现场各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其他单位现场参战力量的通信保障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在火灾事故应急状态下群众自救、互救的知识和企业消防安全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8.2 培训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地区应急处置力量应对火灾事故处置能力的培训工作以及对公众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8.3 演练
8.3.1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演练。
8.3.2 各市、县(区)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