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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主要街道既有建筑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我市三个城市区的特点,制定城市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规划,包括街道两侧建筑物装修、改造、亮化方案,城市主干道两侧重要景观、节点环境绿化方案;结合城市远景规划,谋划大手笔、大举措,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形成我市独具特色的人工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聚居空间和城市景观。具体如下:
  (一)建筑保留:对现状较新、形体、材质较好的建筑保留不变,着重进行夜景灯光设计。
  (二)建筑拆除:对临、违建(构)筑物和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建(构)筑物,建筑质量差、功能落后、压占道路红线、有碍观瞻的永久性建筑以及道路两侧有碍观瞻的实体围墙提出拆除建议。
  (三)建筑物的美化:建筑质量较好的现状建筑以外立面清洁为主;现状立面效果较差及规划远期拆除但近期尚需保留的建筑,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外立面粉刷、装修设计、填加现代建筑符号、统一建筑色彩和风格规划方案。
  改造范围内的10层以下平屋顶住宅,在建筑物结构许可、地基承载力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将平屋顶改造为坡屋顶;公共建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屋顶设计,做到与周边建筑和室外环境相协调。
  (四)建筑物的亮化:对道路沿线两侧建筑,增加和完善景观照明设施,充分运用灯光效果,突出建筑物细部和特色。
  (五)围墙整治:全面完成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开发区道路红线30米以上街道的实体围墙拆除,针对不同情况,提出透空围栏的规划方案。
  (六)广告牌匾的规范:对广告牌匾的类型、形式、悬挂范围提出控制要求,使广告设施既新颖别致,又与城市景观和谐统一。
  (七)街道及重点地段绿化改造:对沿路重要景观节点进行环境绿化设计,完善提高道路绿化水平,对近期拆除建筑留出的空间提出绿化方案,做到点线面相结合,成片绿化和见缝插绿相结合,真正做到拆墙透绿、拆房变绿,还绿于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街道景观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阶段(2008年8月底至2008年9月10日)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在对现状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区政府制定海港区河北大街、港城大街、黄河道、海阳路、燕山大街、建设大街、北环路、和平大街、长江道、民族路、建国路,北戴河海宁路(含保二路)、联峰路、联峰北路,山海关关城南路、关城东路、上海道、关城西路的景观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求,提出年度实施计划。
  (二)组织编制街道景观整治规划及上报审查阶段(2008年9月11日至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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