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复旦大学等8所高校开展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试点工作的函
(沪教委德〔2008〕52号)
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8〕5号),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不断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经研究,决定在复旦大学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方式改革试点,在华东师范大学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式教学试点,在华东理工大学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评聘机制试点,在上海海洋大学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班教学试点,在上海大学进行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教师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试点,在上海师范大学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组织机构改革试点,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络教学试点,在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