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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富春江-清渚江两岸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富春江-清渚江两岸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8)798号)


桐庐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要求调整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围的请示》(桐土〔2005〕36 号)已收悉。根据国土资发〔2003〕122 号、国土资发〔2006〕57 号、浙土资发〔2006 〕87 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2004 年首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批复建设规模为860.98 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40.34 公顷,国家预算投资为1891 万元。

  二、该项目由于浙江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杭千高速公路桐庐段)的建设穿境项目区,并在项目区内设有一个出入口以及2004 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原富春江镇的城镇规划范围扩大,需占用该项目区的部分土地,影响了桐庐县富春江-清渚江两岸土地整理项目按初步规划设计的实施。为了保证国家投资项目实施的质量、面积和完整性,同意你县进行项目区范围部分区块调整,将原富春江镇红旗畈、沙湾畈和俞赵畈部分土地整理区块(面积为89.83 公顷),调整至富春江镇严陵村、孝门村、象山桥村、金家村和大庄畲族村等区块(面积为94.14 公顷)。调整后,建设规模为865.29 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41.86 公顷,预算总投资2061.1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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