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局政策法规科(宣传办),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三)送法上门服务。对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公司、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主动上门派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宣传资料,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零售、餐饮服务的劳资人员、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经营者组织召开学习劳动合同法座谈会。
  牵头单位: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四)发放宣传资料。在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办事窗口和服务网点发放有关文件及宣传资料。
  牵头单位: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和市就业服务中心,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第二阶段 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08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主要工作:
  (一)各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执法检查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表》,并于2008年9月17日前交属地的劳动保障管理(事务)所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中队)。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表》可到各劳动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中队)领取,也可到http://www.zhldj.gov.cn下载,咨询电话号码12333。
  (三) 各劳动保障管理(事务)所汇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表》,并于2008年9月20日前移交同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中队)。
  第三阶段 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9月18日至9月30日)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从2008年9月18日起,集中力量围绕检查内容,对全市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整改。同时与媒体加强协作,对执法检查工作及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
  对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用人单位,一律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属建筑施工企业的,提请建设部门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或不予发放(或收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暂不受理资质升级、增项;并将违法情况分别记入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企业信用档案,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