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逾期不按指令书要求整改的用人单位,按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拖欠工资的,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作出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属建筑施工单位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提请建设部门对其责令停工整顿,仍拒不改正的,提请取消其在我市承建工程的资格,并提请监察部门追究其拒不支付欠薪的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上述处理、处罚情况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对提请新闻媒体曝光的用人单位,各执法检查部门应按行业分类列表造册、说明主要违法事实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检查记录,调查笔录,相片等),报送市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审核后报市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批准。
《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合同法情况执法检查登记表》可到市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监察科)领取,或到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与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结合起来,按照全面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有关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默契,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用人单位要以开展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为契机,把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工程结合起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实现经济发展、劳动关系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