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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财政补助资金的分担办法
  (一)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补助按《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分担,即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外,市直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各行政区所属学校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各经济功能区所属学校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二)生活补助费除上级财政部门补助外,市直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区属学校由区财政负担。
  四、承担任务学校的资格认定
  承担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任务的学校原则上为省级重点以上的各类中职学校,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专业设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二是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实行“订单式”培养,能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岗位;三是有良好的推荐就业网络和较好的就业渠道,毕业生推荐就业率在95%以上,能确保学生稳定就业。承担任务的学校资格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认定。
  五、工作程序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下达名额
  本市对口省内扶贫地区农村贫困家庭招生名额,根据省的任务由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联合下达给中职学校。
  (二)资助申请与确认
  1. 符合条件并希望入读中职学校的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应向户籍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
  2. 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初审并将生源名单报区劳动保障局,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审核确认后将名单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三)经费拨付
  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每年根据各中职学校报送的招收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人数和资助标准编制资助经费方案,送市财政部门审核。资助经费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联合发文,并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省拨付本市对口扶贫地区农村贫困家庭的资助经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学管理与推荐就业
  (一)教学管理
  按照各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招收贫困生的管理和教育,明确培养目标,精心设计课程,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重点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二)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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