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珠海振国肿瘤康复医院等单位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珠劳社〔2008〕108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珠府办函〔1997〕247号)及相关规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经医保知识考试、现场评估、资料审核及公示,现授予珠海振国肿瘤康复医院等21家单位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名单如下:
1、珠海振国肿瘤康复医院
2、珠海同和医院
3、中山南华医院
4、珠海市香洲区梅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社区卫生(中医)服务中心
6、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水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7、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东坑社区卫生服务站
8、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福石社区卫生服务站
9、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翠前社区卫生服务站
10、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翠微社区卫生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