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迅速摸清底数。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摸清设立模式、经营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并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本地奶站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研究制定奶站建设规划,做到合理布局。
2.查处违法行为。市、县两级畜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实行拉网式检查,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3.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向本辖区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对奶牛健康、牛奶质量、器具环境消毒、冷链设施运转、销售运输等环节严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鲜奶质量安全。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检测率,对每一个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都要进行抽检,重点抽检生鲜奶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各奶站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对生鲜奶的日常检测。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奶站建立健全生鲜奶购销台帐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一员两书”制度,即质量安全监管员和质量安全承诺书、告知书。所有奶牛养殖场区、奶站及鲜奶收购经纪人要向当地畜牧部门提交奶牛质量安全承诺书,畜牧部门要向所有奶牛养殖场区、奶站及鲜奶收购经纪人发放包括三聚氰胺危害、奶牛科学养殖、违禁物品目录等内容的牛奶质量安全告知书,逐步建立行业监管与企业自律有机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9月27日至10月7日)为登记造册阶段。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29日前报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开展登记造册工作,尽快摸清奶站底数。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报省畜牧局备案。
第二阶段(10月8日至10月14日)为质量抽检阶段。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覆盖面要达到100%。抽检由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抽样检测,发现疑似三聚氰胺阳性的,报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确认。
第三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5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各县(市)区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汇总,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督促奶站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奶站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有关证照。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