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考核方式。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明查或暗查,同时,根据工作情况,每月将随机对各县(市)区、市级职能部门进行明查或暗查;每季度由各考核组按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进行一次考核。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综合汇总考核评分情况,通报考核结果,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 计分原则。各县(市)区、管委会考核计分总分值各为1000分,按照每次得分累计加权平均得出季度得分,季度得分加权平均得出全年得分。各县(市)区、管委会全年实际得分高于900分(含900分)的为优秀等次;超过700分(含700分)的为达标等次,低于700分的为不达标等次。市级5个职能部门考核计分总分值各为100分,全年实际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为优秀等次;超过70分(含70分)的为达标等次,低于70分的为不达标等次。各县(市)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超额完成任务的,总分中给予适当加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度考评中不得评为达标及优秀等次:凡在省级以上综合考评、国家级创建以及重要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在日常管理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非因不可抗力未能及时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没有按时完成年度环卫和路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
第七条 奖惩办法。对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实行城乡管理工作责任金制度,每年各向市政府缴纳100万元单位责任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缴纳1万元个人责任金。对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级5个职能部门,按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考评等次进行奖惩。
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主城四区和管委会,市政府除给予荣誉表彰外,全额返还单位责任金,返还的单位责任金可全部作为本单位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专项奖励资金发放,同时由市财政安排单位责任金银行存款的一年利息一并用于奖励;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全额返还个人责任金的基础上,给予个人责任金双倍的奖励。
凡被评为达标等次的主城区四区和管委会,市政府全额返还单位责任金,返还单位责任金的50%作为本单位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专项奖励资金发放,同时由市财政安排高于责任金银行存款的一年利息一并用于奖励;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全额返还个人责任金的基础上,给予个人责任金等额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