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洛政文[2008]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提升文化产业水平,加快龙门文化旅游园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43号文件精神,决定将龙门景区周边龙门村等8个村析出,成立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龙门办事处),并委托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门管委会)管理龙门办事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龙门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园区的社会事务、建设发展、综合管理等,为一级行政单位。
二、将龙门办事处整建制委托龙门管委会管理。龙门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包括龙门村、郜庄村、魏湾村、寺沟村、张沟村、郭寨村、东草店村、西草店村和镇南社区、河东社区。上述区域内的市十四中、香禾面粉厂、桂花面粉厂、工商银行、邮政所、信用社、工商所、地税所、公路段、电管站、龙门道班、龙门卫生院、镇政府及其家属院、电线厂家属院、地调二队及社区等单位仍由洛龙区龙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