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水电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行为,消除“四无”电站,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切实保障水电项目建设安全和建成后运行管理安全以及公共安全。
三、清理整顿的原则
(一)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一是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建设及建后管理中涉水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二是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职能职责,对“四无”水电站开展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坚持全面清理整顿的原则。全面清理整顿我县境内的所有中小水电站,对清理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有关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具体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以及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三)坚持分类处理的原则。在清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分门别类、因地制宜地进行清理整改工作。
(四)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清理整顿工作按组织发动、清查摸底、整改督查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分步进行。
四、清理整顿范围与主要内容
清理范围为我县境内的所有中小水电站(包括已建和在建),整顿范围重点是2000年1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以开工建设时间为准)的水电站。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其他相关政策精神,投资体制改革前审批建设的水电站按照审批制要求进行清理完善,投资体制改革后核准建设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核准制要求进行清理完善。
清理内容包括: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清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的审查、审批、核准,基本建设“四制”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
五、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全县“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世权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彭玉萍同志任副组长,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副局长张朝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组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各中小水电站业主要根据电站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方案、措施,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