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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2008年10月6日-10月31日)。
  1.制定并印发相关文件,印发“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通知,广泛宣传国家及地方关于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政策和法规,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中小水电站业主单位按照县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的要求,认真制定《清理整顿方案》并有效的组织实施,保障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清查摸底(2008年1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1.业主自查。各中小水电站业主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于2008年11月20日以前报县水务局。
  2.部门核查。县水务局会同县发改委及相关职能部门于2008年11月20日-2008年12月10日开展本县境内所有水电站的核查工作。通过核查,确定出需整改的“四无”水电站和需要整改的内容,并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电站业主。
  3.查改落实。各水电站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报县水务局审批,并根据审批情况立即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完善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整改督查(2009年1月1日-2009年3月1日)。
  县水务局会同县发改委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整改督查工作,随时掌握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对整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不力、组织不力,不落实《整改方案》,不切实开展整改的行为,将采用法律手段,予以强制解决。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2009年3月1日-2009年4月30日)。
  1.“四无”电站业主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按照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后,申请整改验收。申请验收时电站业主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①《整改验收申请书》;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③防洪规划同意书、防洪评价报告、防洪补救措施设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文件,环保、地灾、矿产等报告及批复文件;④已完成蓄水阶段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的水电工程,项目业主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安全鉴定单位作出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已投产电站如不能提供有关保证电站安全运行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则应提供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的质量、安全评定意见。
  2.县水务局对电站业主的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准予销号;验收未通过的,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后再进行复查验收,直至达到合格销号为止。凡经验收合格销号的水电站,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和未通过验收的水电站,电站业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方案和安全运行方案,放空库容,停止发电。对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结构及质量问题严重,通过整改仍达不到防洪及运行安全要求的水电站,无论属谁建、谁管、谁所有,都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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