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冀东氯碱有限公司等四家危化企业搬迁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对列入省强迁计划的唐山冀东氯碱有限公司、乐亭县同乐化工有限公司、遵化市金鑫硫酸厂、唐山邦力晋银化工有限公司4家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企业,必须按承诺力争2009年6月底前搬迁完毕或开始组织实施,届时没有实施搬迁的一律关闭。在实施搬迁过程中,冀东氯碱公司的生产能力限定在40%以内,唐山邦力晋银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能力限定在70%以内,遵化金鑫硫酸厂、乐亭同乐化工有限公司旧址全部停止生产。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安监、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4、特种设备。对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发生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问题。立即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以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为主要对象的高风险设备超限使用现象和安全附件情况进行逐一实地检查,查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是否进行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存在超压力运行、超温度运行、超出力运行现象,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表、液位计是否齐全有效,储存压力容器是否存在超装现象,快开门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起重机械是否存在超起重量使用现象,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冶金起重机是否进行改造并验收合格;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迁安市、迁西县和古冶区9家存在安全隐患的氧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整顿,检查是否使用防错装接头进行充装,气瓶是否喷漆涂字,并保持清晰完好,是否存在充装其他单位或个人气瓶的现象,气瓶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证,充装单位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达不到整治目标要求的报请省质监局吊销充装许可证并实施关闭。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于山副市长负责。
5、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运输。继续抓好“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整治工作,对各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逻管控,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依法严查超速、超员、大车违法占道、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强化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做到无超员、无超速、无疲劳驾驶、无酒后驾驶,车辆状况良好。强化对公路沿线煤场、石灰场、矿山等货物集散地和装载源头排查摸底、登记造册,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从业单位。坚持不定期深入客运场站明察暗访、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依托国、省道上的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过往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逢车必查,坚决杜绝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对尚未治理完毕的事故多发路段,严格落实警示标志和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加大危病桥管理和整治力度。开展水上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市交通局、港航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刘志鹏局长负责。
6、消防安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及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查封一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责任人。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公共娱乐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对已经责令“停止营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单位,要抓住不放,反复排查,严格杜绝明停暗开现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紧密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强化防范措施,对火灾危险性大的重点部位,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发生火灾。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刘志鹏局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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