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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建筑施工现场和危房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负责制,按部门职能分工,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隧道、桥梁、工厂、水利等各类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建设、城管、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立即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的重点内容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及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排查的重点部位是,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用电、大型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等。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按照隐患整改的“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原则分类整改,并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100%整改到位。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陈学军副市长负责。
  加强各行业危房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房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责任主体排除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其中学校的危房排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采空塌陷区的危房排查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支重办督导。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综合协调,市房管局、教育局、支重办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各口分管副市长负责。
  主要目标:
  ──2008年10月份各产煤区与开滦集团公司共同制定煤矿兼并、重组、托管具体实施方案工作全面展开;年底前对应关闭煤矿关闭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2008年10月份对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检查、执法面达到100%,年底前整改、复查面达到100%。
  ──查清本行政区域内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底数并开始实质行动,2008年11月底前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全部关闭取缔到位。
  ──我市被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顺天龙大酒店,确保10月底前整改到位;9家存在安全隐患的氢氧气瓶充装单位全部整改。
  ──各级政府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制”落实和各项控制指标完成较好。
  (二)食品与药品安全
  主要任务:
  1、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加强对种养殖业产品农兽药残留和禁用药物、添加剂的监测、监管,全面清查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使用、经营“瘦肉精”、“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和在饲料及鲜奶等农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行为。继续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清查全市奶站(厅)底数,规范规模养殖场(区)和奶站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鲜奶质量。此项工作由市农办负责综合协调,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王久宗副市长负责。
  2、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格原辅料进货管理,坚决杜绝收购、使用不合格的鲜奶等原辅料;严格落实并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购置检测设备,执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做到不合格的原料不进厂、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整治和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坚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以严厉打击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为重点,集中整治食用油安全问题。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深入开展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组织,于山副市长负责。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监管。深入清查国家公布的含三聚氰胺等问题乳制品,依法采取返厂、销毁等措施处置封存。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商务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于山副市长负责。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集体食堂、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督,严格餐饮业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格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①严格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严格食品卫生等级评定,加强动态管理,把监管力量的重点投入到卫生条件差、问题多的餐饮单位。②严格落实预防性健康体检制度。确定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单位并检查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合格证明。③严格监督餐饮业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规定。对不按规定履行采购食品索证责任和义务的餐饮单位,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有关产品。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和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未索证产品的监督抽检。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对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和卫生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坚决依法吊证。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取缔。⑤建立并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工商局、质监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高瑞华副市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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