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净化生猪屠宰市场。调整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布局,扶大压小,支持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屠宰厂做大做强,缩减小型屠宰厂点。生猪屠宰必须持有有效的定点屠宰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清除私宰“专业村”、“钉子户”,坚决查处屠宰注水猪、制售病害肉和使用注水肉、病害肉行为。加强定点屠宰厂冷库管理,严禁储藏私宰肉、病害肉和注水肉。全面加强基层屠宰监管与执法监管与执法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①全面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建设,继续压缩标准低、布局不合理、数量多的屠宰厂。对不符合条件的定点厂坚决予以关停,不予换发许可证。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销不合格肉品行为。加强日常检测,全市每天检测300头(份)肉品,凡经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③强化对猪副产品监督,全面推行加施统一标识、统一包装出厂的猪副产品管理制度。④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抓紧做好市中心区、古冶、开平、唐海、丰南、滦县等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试点县(区)调查摸底工作,筹划定点厂布局和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于山副市长负责。
6、开展街头食品摊点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街头非法食品摊点卫生不安全、影响市容、破坏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为重点,对城市范围内经营的各类小吃、食品摊点、烧烤店和学校周边从事各类餐饮经营的摊点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临时摊位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的街头食品摊点。工商、城管、卫生、质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城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城市规划的街头食品摊点核发临时摊位证;卫生部门负责街头食品摊点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审核,达到卫生标准的核发卫生许可证;负责街头食品摊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符合从业健康标准的核发健康证。工商部门负责街头食品摊点的经营主体审核,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对取得摊位证和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依法登记注册,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街头食品摊点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无摊位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城管、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陈学军副市长负责。
7、开展食盐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将工业盐、肠衣盐、畜牧盐等非食用盐、不合格食盐投放市场流通和食用消费为重点,查处加工、销售、食用不安全盐、非碘盐行为,普及“碘盐”食用,确保食用盐安全。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从原料盐的贮存、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全过程监管,防止原料盐的环境污染,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对食盐销售实施全程监管,严厉查处不安全盐、非碘盐投放食盐市场、餐饮等行业,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普及“碘盐”食用。供销部门负责流通和使用消费环节,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特别是农村偏远经销点和宾馆、饭店、食堂等;盐务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此项工作由市供销社负责综合协调,市盐务、卫生、工商、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王久宗副市长负责。
8、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大检查。以大型企业、高危品种为重点,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落实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和质量责任制度、药品生产经营跟踪检查制度。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特别是第三类和有源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抽验、药品抽检不得少于200批次。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卫生局按职责配合参加,高瑞华副市长负责。
主要目标:
──经认证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农产品违禁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经认证的蔬菜、果品生产基地要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经过认定认证的蔬菜、果品产地100%建立田间生产档案。所有蔬菜、果品生产基地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认定认证蔬菜、果品产地和产地批发市场100%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无公害蔬菜、果品,绿色蔬菜、果品,有机蔬菜、果品100%备案。完善蔬菜、果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责任追究制度;饲料100%达到农业部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全市奶站(厅)100%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奶站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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