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企业所用原辅料批批索证索票;出厂产品批批自检合格;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无证无照及达不到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全部得到有效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到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做到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消除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
──餐饮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帐记录制度,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并亮证经营,100%贴挂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无证餐饮单位全部受到查处,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取缔。
──私屠乱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100%得到查处;定点屠宰厂100%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冷库管理制度;各类市场、餐饮单位和肉制品加工厂均不销售、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分级管理工作全部完成;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得以初步推行;取得进入京津市场销售资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加强;猪副产品实施包装出厂,并加施检疫检验合格标识,标识加施率达100%;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使用率达100%;畜禽产品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肉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市场体系。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效机制,严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进一步强化药器械安全责任体系,避免药械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三)节能减排
主要任务:
1、强化列入节能减排攻坚行动“七大工程、十大领域”涉及行业企业的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市政府《印发唐山市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整顿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唐政函[2008]31号)要求,对列入省“双三十”和市“10100”工程企业的治理工作实行重点检查,对节能减排项目逐一协调调度,对建设进度滞后的,要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已经完成的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不能稳定运行的,责令限期整改;虚报谎报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市工促局、环保局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周仲明常务副市长、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2、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各县(市)区2008年节能目标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及评价考核内容的通知》(唐政办函[2008]320号)和《关于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2008年工业节能目标进行分解考核的通知》(唐政办函[2008]314号)精神,由市工促局负责对全市冶金、焦炭、水泥、化工、电力、陶瓷六大高耗能行业中增加值低、能耗高的企业进行摸底排队,并督导各县(市)区摸清这些企业底数,对应关停未实行关停的企业,在煤炭、电力、运输、资金等要素供应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加强对200家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确保完成市达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节能减排工作进行预考核的通知》要求,依据各县(市)区前三季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工作进展情况,从市发改、工促、统计、环保四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四个专项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预考核,对完成任务难度较大或达不到计划进度目标的,责令其关停部分增加值低、能耗高的企业,并制定限期整改的硬措施。市政府将对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国控、省控的147家环保重点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能实现在线监控和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市工促、统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参加,周仲明常务副市长、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3、严控新上“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年内对高于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的新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环评审批。由市发改委负责,对各县(市)区执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2008年8月25日以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限(禁)批规定执行情况,对违规审批的严肃处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唐发[2008]20号)等文件精神,对不能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削减目标、生态破坏严重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对不遵守环保法规的企业实行企业限批。待省制定下发《河北省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实施意见》、《河北一般制浆造纸企业(装置)实施行业退出的意见》后,进一步完善落实我市相应政策。此项由市发改委、环保局组织落实,周仲明常务副市长、辛志纯副市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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