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钢铁行业有序竞争;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发挥行业指导作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2)坚持对外开放和自主创新相结合。鼓励企业着眼于行业前沿领域,积极扩大开放,建立产、学、研、政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养一批创新人才,努力提高企业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钢铁行业持续发展。(3)坚持结构调整与淘汰落后相结合。以工艺装备升级为重点,以结构优化为目标,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使资源能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源能源比较效益。(4)坚持调整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升级相结合。按照“产业向沿海转移,企业向园区聚集”原则,调整钢铁产业布局,大力提升工艺技术水平,提高产品档次。(5)坚持整合重组与提高核心竞争力相结合。鼓励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资产和资源为纽带,对地方钢铁企业实施整合重组,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目标任务。(1)提高生产集中度。以骨干钢铁企业为龙头,整合重组地方钢铁企业,组建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到2010年,形成两到三家年产能在千万吨级以上的大型地方钢铁企业集团。(2)优化产品结构。到2010年,开发生产30种左右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好的特钢品种,全市精品钢比重达到50%以上。(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10年底前,全部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整合搬迁生产规模200万吨以下的钢铁企业。(4)实施节能减排。到2010年,全市吨钢综合能耗降至60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5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全部钢铁冶炼企业实现环保在线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5)延伸产业链条。全力打造10大钢铁深加工基地,规划建设三大钢铁交易市场,到2010年,耗钢产业本地钢材消耗量提升至20%。(6)实现安全生产。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完善,安全管理稳定达标。
三、积极推进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六)扶持重点企业引领整合。按照“统筹规划、集约经营、要素重组、产权联结、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钢铁企业整合与集约化经营。重点支持以钢铁骨干企业为龙头,以资产和资源为纽带,对地方钢铁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等形式实施整合重组,组建现代化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提升钢铁产业核心竞争力。整合后的集团公司要具有综合性公司特征,形成包含铁矿公司、焦化公司、物流公司、财务公司、研发中心和生产厂等门类的综合性公司框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