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长沙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实施程序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具体流程分为由主办单位市发改委牵头的立项审批阶段,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供地许可审批阶段,市建委牵头的设计审批及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五个阶段。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立项审批阶段
(一)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市规划局审查并出具规划意见。
3、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并出具项目用地意见。
4、市水利局、市国安局、市人防办、市房产局、市地震局等根据项目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5、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6、市发改委根据联办单位提出的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有关用地初步审查意见。
2、市房产局出具意见。
3、市规划局提出规划标准。
4、市建委提出项目建设标准。
5、市环保局审查环境影响报告。
6、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7、市发改委综合各联办单位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二、规划许可审批阶段
(一)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主办单位市规划局。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发改委出具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或大、中型项目的立项批复(或项目建议书批复)。
2、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有关初步审查意见。
3、市环保局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消防安全初步意见。
5、市水利局提出水土保持和防洪影响评价意见。
6、市文化局、市国安局、市地震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联办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建设项目相关内容审查。
7、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8、市规划局综合联办单位意见,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主办单位市规划局。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的事项有:
1、市发改委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批复(限政府投资项目和经济适用房项目)。
2、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
3、市水利局提出水土保持和防洪影响评价意见。
4、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5、市规划局综合联办单位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审批时限为7-20个工作日,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召集有关联办单位审批。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供地许可审批阶段
供地许可。由市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综合有关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
四、设计审批及施工许可阶段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主办单位市建委。审批时限为18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规划局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2、市环保局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市水利局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意见。
4、市气象局审核防雷装置设计。
5、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查消防设计。
6、市人防办审查人防工程设计。
7、市园林局审查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8、市地震局审查抗震设防设计。
9、市国安局审查涉及国家安全的弱电项目设计。
10、市卫生局提出公共卫生要求的意见。
1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