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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厅(室)、政务中心、信息中心及有关单位。
  2、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将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长沙晚报、长沙电视台等作为市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统一公布。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厅(室)、政务中心、信息中心及各单位。
  (六)不断完善和强化层级监督
  1、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各级政府应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工作检查、绩效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受理公众投诉举报、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公布行政违法行为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改善监督效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行政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建议自行纠正;不及时纠正的,要依照职责权限及时作出责令履行、确认无效、撤销、责令补正或者更正、确认违法等处理。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监察局、人事局、政府法制办。
  2、对行政违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在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且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实事求是、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酌情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责任单位:监察局、人事局、政府法制办。
  3、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程序实施中的监督作用。要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复议能力,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做好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七)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1、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按照《规定》关于职权法定的要求,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实行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调、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要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监察局、编委办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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