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
《规定》、全面推进行政程序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明确牵头机构和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贯彻落实
《规定》相关工作的费用,由各级财政列支。
(二)制定规划,分步推进。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
《规定》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
《规定》得到全面正确执行。要创办典型示范单位(机构),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创办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
市人民政府确定长沙县、浏阳市、市公安局、市卫生局为全市行政程序建设的示范单位。
(三)注重制度建设,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工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
《规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程序的制度环境。对贯彻落实
《规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进规范行政程序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政府办公厅(室)、监察局、人事局、政府研究室、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
《规定》贯彻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确保
《规定》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同时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并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特别是政府法制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
《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