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张政发〔2008〕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城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张掖市城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张掖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张掖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为2008~2012年。
  第四条 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张掖市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张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其他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五条 本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本规划以实现和谐社会以及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具体目标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