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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40公顷,包括新增住房建设用地、存量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工业搬迁等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其中,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约25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为115公顷。
  第十八条 规划期内,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中,经济适用房用地20公顷,廉租房用地5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用地78公顷,其它商品住房用地37公顷。
  第十九条 新建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如下:
  (一)2008年,供应住房建设用地28公顷,其中商品住房建设用地23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4公顷,廉租房建设用地1公顷。
  (二)2009年,供应住房建设用地28公顷,其中商品住房建设用地23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4公顷,廉租房建设用地1公顷。
  (三)2009年~2012年,共供应住房建设用地84公顷,其中,商品住房建设用地69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12公顷,廉租房建设用地3公顷。

第五章 住房建设政策措施

  第二十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节约、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主要措施有:
  (一)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自2008年6月1日起至规划期末,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二)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依据节约、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三)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容积率、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调整城市规划、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种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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