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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五)对于已出让居住用地,在坚持“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原则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户型比例问题。原则上单个项目达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70%以上”。允许同一区域内多个项目联合达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70%以上”。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土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区位合适的居住用地调整规划要点,即适当提高容积率和中小套型住房比重,以扩大本市中小套型住房的建筑面积,利于区域平衡。
  第二十一条 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措施有:
  (一)推进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逐步推进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采取切实措施抑制房价上涨过快。
  (二)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相关项目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三)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全面实现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研究制定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加大保障力度,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府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确保完成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政府在公开出让部分经营性住宅用地时,将配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为公开出让的条件,由竞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步建设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
  (二)加强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继续推行租金补贴方式,适当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增强廉租住房对本地最低收入户籍人口的保障作用。
  第二十三条 继续开展零星危旧房改造。为促进规划区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市住房供应渠道,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对城区的零星危旧房进行拆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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