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信贷政策,发挥税收、信贷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第二十五条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主要措施有:
(一)进一步发展住房二级市场,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不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二)进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七条 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房地产信息的共享机制和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机制。
第二十八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二十九条 强化管理责任,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建设与管理责任,增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
第三十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一)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住房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
(二)年度实施计划应与住房需求变化相协调。相关部门应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共住房预登记情况对每年住房建设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当年的年度实施计划予以施行。
第三十一条 其它政策与策略主要有:
(一)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合。要将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应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具体落实到建设、房地产、规划、国土、发展改革等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进度。
(二)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