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津劳社办发〔2008〕17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31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08年9月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点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
  二、检查内容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主要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要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实地检查、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在检查中要注意把宣传劳动合同法知识与检查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相结合;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与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相结合,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相结合。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9月5日至9月1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营造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制环境。要组织开展监察员送法进企业,以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的各项内容,提供有关依法用工的咨询建议,帮助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要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广大劳动者全面、正确地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