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麦子沟煤矿扩建初步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284号)
渝北区中小企业局:
你局《关于呈报麦子沟煤矿扩建矿井初步设计的请示》(渝北企〔2008〕82号)收悉,结合《重庆市渝北区麦子沟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麦子沟煤矿扩建初步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尘、排水、供电及通讯等生产系统及矿山安全等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矿井前期采用平硐加暗斜井开拓,后期采用斜井开拓,后退式布置倒台阶采煤方法、风镐落煤工艺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扩建初步设计。
二、该矿井有地质储量545kt,可采储量433.6kt,设计生产能力60kt/a,服务年限5.6年。
三、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五、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进行清理,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按规定留足矿界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建设和开采,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配备探放水设备,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安全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4.随着开采深度增加,瓦斯涌出量将进一步增加,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设置专用回风道。+450水平主石门在揭穿煤层前要采取可靠的防突措施,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5.建议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注意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