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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的意见

  (三)标准要求。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文化站设施面积要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多数要达到800平方米以上。要具备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游艺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厅;有提供图书借阅服务的书刊阅览室和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的培训教室;建有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有方便农民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信息的网上图书馆、视频剧场、公益网吧等;有室外活动场地、工作人员管理用房和宣传栏、黑板报等相关配套设施。市一、二、三级文化大院建设标准,由市文化局负责,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文化站和文化大院建设地点要选择在便于群众开展活动的地方。要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整合利用好现有设施,并因地制宜,把文化站和文化大院建设与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闲置办公楼、礼堂、校舍等的改造利用结合起来,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确定好职责和功能,充分发挥文化站和文化大院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文化站和文化大院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为农民致富拓宽信息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包括电影、电视、录像放映和群众读书活动等;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农民学习和培养文艺骨干;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做好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工作,推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指导农村文化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文化站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大院开展活动。
  四、落实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文化站和文化大院建设
  (一)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文化站工作人员要热爱农村文化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业务专长。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文化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基层文艺骨干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基层文化工作队伍的素质。要充分利用组织大型文化活动、开展阵地文化活动和下乡辅导等形式,搞好“传、帮、带”,培养镇村文化活动积极分子,通过以点带面,推动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人员不足的文化站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选聘1至2名工作人员,但不作为镇级财政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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