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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为缺乏经营场地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帮助其顺利实现创业。
  五、加强用工管理,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一)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认定失业人员的身份,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全省统一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建立专门台帐,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登记证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劳动者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或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都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和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或《再就业招用登记表》,归入职工个人档案,作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和办理退休手续的重要依据。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要严格登记证发放程序,加强证件管理。
  (二)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实现境外输出新突破。各级政府要将劳务输出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目标考核。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建立劳务输出培训基地,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实现劳务输出由“体能型”向“智能型”转变,优化劳务输出结构,实现充分就业。以培育劳务输出品牌为重点,打造滨州品牌劳务,增强我市劳务输出的竞争力,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广开输出渠道,主动与境外用工企业和国际劳务输出组织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同时,将劳动力境外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围绕输出前、中、后搞好服务。积极争取支持,制定好对各级输出机构及境外就业人员的激励扶持政策,进一步改善优化输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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