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83号)的有关规定,把救助管理站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经公安、卫生、民政部门核实身份后,财政部门及时把救治经费拨付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与定点医院结算医治费用。
铁路、交通部门要为救助管理工作提供购票、进站、上下车等便利条件。
二、相互配合、积极救助
现阶段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采取街头救助、集中救助。在我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和自治区50大庆期间,银川市救助管理站每周至少组织1-2次市区街头救助或集中救助。每次救助行动之前,应与各辖区民政部门沟通,通知当地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派人参加、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街头救助和集中救助工作。对一些长期露宿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城管、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将其送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在集中救助和街头救助期间,配合本地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本辖区救助工作有效开展。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我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和自治区50大庆期间出现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各县(市)区公安、城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民政部门认真甄别后,应救助的必须予以救助;对伪造身份恶意求助的,以残疾人、辍学学生、婴幼儿为托,组织职业性讨要团伙的,在公共场所行乞过程中从事扒窃、偷盗、强乞等不法行为的,应予以打击,情节严重的,当地公安部门要依法处置。
四、分工负责、加强防范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求助人员的身份甄别、安全送返等工作,防止流浪乞讨人员组织讨要团伙,集中要求救助。发现不正常情况后,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处置,杜绝发生重大事故,损害我市城市形象。银川市救助管理站要做好救助人员的饮食卫生、疾病防控等工作,加强值班,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同时上报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认真督查,充分认识清理整顿流浪乞讨人员工作重要性,努力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和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圆满成功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