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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意见

  二、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构建城乡一体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政府促进就业的管理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培训体系由城市向农村延伸覆盖,全面落实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政策。
  (一)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制度。立足城乡就业的内在联系,逐步建立以农民收入水平为核心,以从业时间、生产资料拥有情况等综合衡量农民就业和失业状况的评价标准。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求职登记制度,凡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均可直接或通过村级就业服务组织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纳入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各地要建立健全城乡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为制定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地要按照“市县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人员”的要求,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向农民覆盖。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切实做到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组织、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在行政村设立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信息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采集、传递和发布制度,健全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用工需求信息库,实现所有乡镇劳动保障所和有条件的村劳动保障服务站与市、县(市、区)信息联网、实时共享。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完善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功能,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高质量、全免费地延伸到乡镇农村,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在统筹规划、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要重点建设一批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体系。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引导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培训、介绍和技能鉴定服务。建立健全定点机构组织培训、用人单位自主培训、政府部门支持并监管培训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四)建立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部署要求,坚持一手抓技能培训,一手抓就业服务,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零转移家庭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等就业困难对象给予重点帮扶。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劳动力,在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示确认的基础上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城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依托乡镇村劳动保障基层平台,通过提供制度化的就业援助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大力促进贫困农户就业脱贫,力争使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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