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督促检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整治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组织不力、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总结阶段(自2008年10月21日起至10月31日止)
各区、县(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在10月25日前,将本地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上报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六、职能分工
交通局:主要负责统筹全局,做好本次联合整治牵头和材料汇总工作。对维修无证超范围经营、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经营者使用配件未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配件经销者制售假冒伪劣配件、配件经销者未办理备案登记、配件经销者销售配件未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局:依法查处销售和经营性服务中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销售不符合产品标识规定,仿冒注册商标标识、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他人厂名和厂址的违法侵权行为;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配件质量做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物价局:依据《
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配件销售和机动车维修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标价签、价目表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和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公安局:对涉及非法经营、商标侵权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配件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在联合整治中与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质监局:根据举报依法查处在销售和经营性服务中使用假冒伪劣以及未经强制性认证汽配产品的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加强领导,严格纪律,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将整治工作稳步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