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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奶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奶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
(鲁价发电[2008]40号)


各市物价局:
  近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群众身心健康遭受重大损害,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为维护正常的乳品市场秩序,稳定奶粉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加强奶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08]296号)要求,现就加强婴幼儿奶粉价格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各市、县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奶粉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加强对奶粉市场零售价格和原料奶价格的实时监测。从9月19日起,建立婴幼儿奶粉价格应急监测日报告制度,请各市物价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附表,于每日(含节假日)下午3点前报省局(价格信息中心),异常情况随时报告,济南、青岛同时直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子邮箱:nsc@npcs.gov.cn  传真:010-68501767)。各地要认真研究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对本地乳品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影响,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汇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二)切实加强价格管理。各市、县物价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局《关于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302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本市、县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机制,规范原料奶收购价格秩序,防止原料奶价格大起大落。要密切关注当地市场婴幼儿奶粉价格会否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的动向,随时向省局报告,并就是否应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干预的力度、范围等情况,及时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必要时省局将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的有关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对婴幼儿奶粉启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摸清本地各品牌婴幼儿奶粉生产、销售企业的价格、成本、利润等情况,为迅速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做好准备。
  (三)认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奶粉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婴幼儿奶粉价格,坚决打击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奶粉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各地检查情况和重大案例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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