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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和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


  个人不得利用公车进行私人事务活动,不得私自将车辆外借其它单位或个人。个人确因特殊情况需借用公车的,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车辆的,需向局办公室、监察室报告,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因工作需要借用车辆的,需报局办公室、监察室备案。

  4、安全驾驶

  涉及车辆驾驶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定期安全学习,车辆必须定期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各项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病车”上路。

  驾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严格服从管理,做到文明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车。驾车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市局将制定机关公车集中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公车的管理。各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局机关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管理的通知》要求(杭交办〔2008〕63号)执行。各直属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同时,按照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事前申报、事后审核程序。

  1、在进行公务接待前,负责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表式详见附件4),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再送分管领导审批。

  2、在公务接待后,负责接待人员应持《公务接待申报表》如实填写《公务接待预算审核表》(表式详见附件5),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后,再送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并持《公务接待申报表》、《公务接待预算审核表》和食宿正式发票按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对内容不全、手续不齐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三)进一步加强国内公务考察管理

  1、严格国内公务考察活动的管理

  建立请假审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国内公务考察活动,须填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报监察、组织部门备案。市管干部进行国内公务考察活动,须填写《市管干部参加上级组团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审批表》(详见附件6)或《市管干部带队组团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审批表》(详见附件7)。各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上级组团或带队组团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应制定组织活动方案,报局办公室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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