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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118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因地震、夏季高温季节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陆续恢复生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为确保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检查工作。生产企业要认真开展复产前的自查工作,并进行全员教育,确认无隐患后向县级安监部门书面申请恢复生产;县级安监部门经检查认为该企业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市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复产前的检查力度,确保生产安全。

  二、禁止许可证到期未换证企业恢复生产。凡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换证企业恢复生产的,按非法生产查处。

  三、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治理“三超一改”、“三违”现象。一是各市县安全监督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检查,发现有“三超一改”、“三违”现象的企业,要严肃查处。二是富平、蒲城、凤翔三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区停产改造责任,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三是要严肃查处违规销售、使用氯酸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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