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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彩票、股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涉嫌非法集资的8类广告。

  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2、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3、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4、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5、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6、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7、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8、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广告特征,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查处力度;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局、国资委、建设局、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经委、财政局、文广局、城管局以及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等各主管部门要对涉及本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彻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通过辖区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要摸清全市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同时,对潜在的非法集资案件和线索进行全面系统地排查,摸清风险底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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