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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本行业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防控非法集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向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查处、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情况。在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隐患,要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梁积裕 银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克善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丁 洪 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强光明 银川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魏顺明 银川市检察院副院长

  昝世英 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温 辉 银川市国资委副主任

  牛海龙 银川市经委副主任

  伍建国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春伟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梅建平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 会 银川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维国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屈彦学 银川市城管局副局长

  常文建 银川市文广局副局长

  梁亚彬 银川市商务局副局长

  郎 武 银川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静珍 银川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庆国 兴庆区副区长

  马 勇 金凤区副区长

  闫树革 西夏区副区长

  钱克孝 永宁县副县长

  朱少锋 贺兰县副县长

  洪 涛 灵武市副市长

  刘林科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昝世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开举报电话:6888090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风险意识,力争从源头上制止非法集资活动。

  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应重在治本,着眼预防,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可以编印抵制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知识手册,在公开媒体上开辟专栏等,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消费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法制意识,提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抵制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集资活动滋生的土壤,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生存的空间。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凡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涉嫌非法集资的商业广告,禁止在全市各种媒体刊登、宣传。如有疑似非法集资的广告(包括软广告),难以认定的,须事先报银川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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