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本行业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防控非法集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向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查处、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情况。在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隐患,要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梁积裕 银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克善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丁 洪 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强光明 银川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魏顺明 银川市检察院副院长
昝世英 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温 辉 银川市国资委副主任
牛海龙 银川市经委副主任
伍建国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春伟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梅建平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 会 银川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维国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屈彦学 银川市城管局副局长
常文建 银川市文广局副局长
梁亚彬 银川市商务局副局长
郎 武 银川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静珍 银川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庆国 兴庆区副区长
马 勇 金凤区副区长
闫树革 西夏区副区长
钱克孝 永宁县副县长
朱少锋 贺兰县副县长
洪 涛 灵武市副市长
刘林科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昝世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开举报电话:6888090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风险意识,力争从源头上制止非法集资活动。
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应重在治本,着眼预防,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可以编印抵制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知识手册,在公开媒体上开辟专栏等,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消费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法制意识,提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抵制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集资活动滋生的土壤,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生存的空间。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凡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涉嫌非法集资的商业广告,禁止在全市各种媒体刊登、宣传。如有疑似非法集资的广告(包括软广告),难以认定的,须事先报银川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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