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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职责的通知


  四、规范企业上市的公文办理程序。根据省政府要求,按照规范有序、从快从简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有关公文事项。(一)企业境内上市公文办理程序。省发展改革委接到省政府批办的中国证监会征求意见函后,征求企业注册地设区的市政府意见,并根据拟上市企业提报材料的核查情况和市政府意见,代省政府起草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意见文稿。涉及省属国有企业出资的,由省国资委会签。(二)企业境外上市公文办理程序。企业拟境外上市的,由拟上市企业注册地设区的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企业境外上市的请示,省发展改革委经核查后,代省政府起草批复文稿或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出具意见文稿;涉及省属国有企业出资的,由省国资委会签。不同意企业境外上市的,应说明具体理由,并予以退回。(三)确认事项公文办理程序。对因企业上市需省政府出具确认文件的事项,由拟上市企业注册地设区的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申请确认事项的请示,省发展改革委经核查后,代省政府起草予以确认的批复文稿;不予确认的,应说明具体理由,并予以退回。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确认事项的,省发展改革委代拟文稿后,由省国资委会签。

  五、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山东证监局负责协调指导非省属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上市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政府负责上市公司重组,特别是绩差类、风险类上市公司重组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国资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证监局负责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

  六、加强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对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管,对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实行统一登记托管,涉及国有股权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资委办理。

  七、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山东证监局、省国资委研究拟定上市公司发展的整体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山东证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八、组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等部门加快推进产权市场、期货市场、基金市场等资本市场体系改革和发展工作,协调指导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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