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
检查的对象:全省各市、县(区)
检查的范围:2007年12月30日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与管理情况。对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检查的主要内容: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文件,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摸清以下四个方面情况。
1、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情况。
2、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情况。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情况。
4、各地出台的与国办发〔2007〕71号文政策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有关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农村宅基地管理、小城镇建设、村庄改造和农业园区、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与管理方面的内容,对照国办发〔2007〕71号文进行全面清理。凡存在相关内容和规定与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三、检查工作步骤与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市、县(区)自查整改、省级检查和部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是市、县(区)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工作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底前)
各设区市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1月5日)
各设区市以所辖的市、县(区)为单位,按照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的规定和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内容,组织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逐宗调查核实,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Excel格式,见附件)。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的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该纠正的要立即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