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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

  (五)可获得审查批准的国家技术标准研制项目;

  (六)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项目;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第七条 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自愿选择后补助开展科技创新。自愿选择后补助的项目,获得的资助额度可比同等条件下申请定额补助获得的资助额度适当增加。省科技厅予以后补助的经费数额,不超过经审计确认的项目已支出自筹研发经费,扣除其他财政性研发补助经费后余额的30%。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八条 视项目具体情况,后补助分为先备案后补助和后审查后补助两种方式。

  第九条 先备案后补助方式按照下列流程管理:

  (一)有关单位按照省科技厅年度申报指南和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并选择后补助方式的,提交《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备案(申请)表》。

  (二)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反馈明确具体的理由。

  (三)项目查定及经费安排要求:

  1.后补助项目由承担单位先自筹经费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按期完成,预期成果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认证、认可)后,项目实施单位向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总结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等)。省科技厅综合计划部门组织财务专家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经费审计,并组织项目查定。

  3.对于项目经费落实到位、开支合理,且通过查定的项目,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于查定当年提出后补助项目,经分管厅领导签批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4.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当年优先下达。

  第十条 后审查后补助方式按照下列流程管理:

  (一)有关单位自筹经费,自行立项组织开展研发活动。

  (二)项目实施完成,成果经有关省级以上部门审批或认定(认证、认可)后的2年内,项目实施单位向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提出后补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备案(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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