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拓宽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实行同等待遇。从2008年起, 对在国外和国内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非公有制企业分别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

  (十)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的担保业务,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每年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担保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十一)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用地需求。将非公有制经济用地统一纳入贵阳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非公有制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在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期内,可以依法转让、入股、出租、抵押、贷款,其生产经营场地在土地有偿使用期内,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收回、拆除或侵占,政府决定确需收回土地和拆迁房屋的,要依法给予补偿。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和促进市场开拓

  (十二)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在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基础上,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对在法律服务、咨询培训、认证认可、知识产权诉讼及代理、投融资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资产审计评估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十三)完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综合服务体系。利用现有相关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设立贵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各级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

  (十四)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培育力度。完善并办理境内自主知识产权的登记,按照《贵阳市知识产权申报资助暂行办法》,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明创造、自主创新,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对获得省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配套资金。

  (十五)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国内会展给予补助。

  (十六)通过国家、省、市扶持及融资等方式,建立贵阳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网站,并与国家、省同类网站联网,在2010年前延伸至各区、县(市),通过网络为企业提供网上信用担保、筹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经营管理、国际合作等服务;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每年对成绩突出的服务网站和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给予一定奖励。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