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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08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免疫和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继续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温、新城疫等的强制免疫,尤其是养殖小区、种畜禽场、蛋禽场、规模畜禽场等动物饲养密集区域,在前阶段免疫的基础上查缺补漏,确保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猪瘟、高致病蓝耳病、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制定免疫方案,指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做好免疫工作。

  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合理安排监测时间,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继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及时补免。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二)加强物资储备、疫苗接收和保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免疫档案

  各区(市、县)要加强物资储备工作,要明确专人管理,认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指导规模养殖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动物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疫苗来源和免疫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三)加强宣传,强化动物疫情报告,防止疫情扩散

  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强重大疫病防控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加强检疫监管,防止疫情从流通环节传播

  各地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确认和处理工作。

  (五)加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逐步建立追溯体系

  积极配合农业部对我市动物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全程监管系统和动物产品标识追溯系统建设的检查工作。重点对清镇市、花溪区及开阳县做好免疫标识识读器接收及运行准备工作,帮助规模养殖场建立信息采集和管理体系,为我市全面开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建立追溯体系做好示范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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