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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尾矿库企业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四)督促检查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市人民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情况及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11月20日,检查云岩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

  11月21日,检查南明区(贵阳发电厂沙冲路灰渣场、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

  11月25日至11月26日,检查花溪区(贵阳发电厂鸡心坡灰渣场、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

  11月27日,检查乌当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

  11月28日至12月2日,检查白云区(中铝贵州分公司4个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

  12月3日至12月4日,检查清镇市(清镇发电厂灰渣库、水晶集团灰渣场、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

  12月5日至12月8日,检查修文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

  12月9日,检查小河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

  12月10日至12月12日,检查息烽县(中化开磷贾家堰、交椅山磷石膏库,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磷石膏库,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

  12月16日至12月18日,检查开阳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

  12月19日,检查金阳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

  (五)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尾矿库安全大检查情况,于12月25日前,向贵阳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包括本辖区尾矿库基本情况,危库、险库、病库的数量和采取的整治措施,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告省安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强化安全监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尾矿库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重大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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