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依靠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举措,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件予以曝光,以案说法,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五)突出重点,开展十二个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采取9项措施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是充实一线警力,设立固定执勤点。二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形成严管态势。三是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带行动”,确保每一个驾驶员、乘客、乘员都正确系紧安全带。四是加大对超长、高速和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五是加强摩托车和农用车监管,开展无牌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解决摩托车上牌照问题。六是完善冬季雨、雾、冰、雪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加强高速公路巡逻。七是严格源头管理,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冬季行车安全教育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强化“三品”检查。八是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对客运企业车辆日检(例检)、驾驶员教育、安全例会、安全考核、责任追究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与考核。九是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因地震受损危路、危桥的整治和道路隐患的排查,严格道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配合单位:省农机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水上交通。深入贯彻落实《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水上安全监管水平,遏制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继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水上“救生衣行动”,确保两个100%,促进“救生衣行动”管理常态化;加强客(渡)船舶发航签单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制定重大碍航设施通航安全保障治理方案。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特种设备。加大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商场、超市、居民小区、洗浴、游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锅炉、游乐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设备是否定期检验;设备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和贯彻执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4、矿山。继续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强力实施“3+2”工作(瓦斯抽采利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启动水患专项整治、开展省政府33号文督查);开展异地交叉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对尾矿坝、采石场、煤系矿山和重点矿区的监管,强化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管理。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要求,加强对尾矿库的管理。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