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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茶产业发展的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茶产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茶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促进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基地为依托、科技为手段、增收为目标,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核心,以建设标准化茶园、扶持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为重点,健全投入和保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和市场监督体系,大力弘扬茶文化,推进茶产业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使之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特色的重要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

  二、发展茶叶生产,狠抓质量安全

  (一)坚持高标准制订发展规划。2008年全市茶叶生产目标任务是:茶园面积81万亩,比增0.88%;茶叶总量6.43万吨,比增8.43%;毛茶总值13.82亿元,比增19.55%;商品茶产值31.51亿元,比增18.06%。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按照“优质、高产、生态、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基地生态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高起点、高标准制订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并根据市场变化和生产发展不断修改完善。

  (二)强化茶叶质量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政〔2004〕233号《宁德市建立茶叶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茶叶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茶叶主产区的县(市、区)、乡(镇)、村、企业要层层签订茶叶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推动茶叶质量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市、县两级整规办要牵头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茶叶生产季节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研究解决茶叶质量安全问题。卫生部门要加强茶叶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监管,严格茶叶加工企业环境卫生条件、卫生防护、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审查;工商部门要严格审核茶叶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吊销不法企业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要严格茶叶市场准入,加强对茶叶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严肃查处掺杂掺假和经营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加大打击销售禁用农药违法行为力度,建立高残农药销售使用档案,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农药的使用;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茶业部门要深入茶区,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普及茶园管理、茶叶无公害生产、病虫害综合防治及科学用药知识,积极引导广大茶农使用低毒低残生物农药,提高茶农安全用药的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提高茶叶加工的科技水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茶叶注册企业出口产品的把关,加强出口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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