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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

  (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

  (三)围档外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四)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

  第七条 工程标牌(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应设置工程标牌,工程标牌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工程概况牌设置在工地围档的醒目位置上,标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投诉电话等。

  第八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沐浴室及消防用的砂、水池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建。

  现场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第九条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批准号的标志悬挂在现场。

  第十条 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地化。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沟,现场不允许有积水。

  第十一条 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场地内应设沉淀池和冲洗池并做到:
  (一)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能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

  (二)采用钻孔、冲孔或其他施工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二条 粉尘控制:

  (一)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三)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四)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探,对可能损坏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管线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 运输车辆应做到:

  (一)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

  (二)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第十五条 噪音控制:

  (一)建成区内的新建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二)建筑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三)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晚上23时至第二天早上7时)。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 消防管理:

  (一)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网络,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

  (二)合理配置灭火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升)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三)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要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四)灭火现场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并保持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行动统一、协调一致,防止现场混乱。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触电、中毒、窒息、倒塌、坠落伤人等事故。

  第十七条 现场卫生:

  (一)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二)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间,并有水源供冲洗,同时设简易化粪池或集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四)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五)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六)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七)施工作业区严禁吸烟,生活区吸烟须设立专用吸烟室,吸烟室应有防火、通风措施。

  第十八条 现场安全、保卫: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配佩工作卡。工作卡由总包单位制作,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标志卡应分颜色区别;

  (三)建立来访登记制度,不准留宿家属及闲杂人员;

  (四)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第四章 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区属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二十条 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按分工对在建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的同时,实施文明施工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配合施工单位搞好文明施工工作,并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时到位。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按本规定组织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规定的标准进行量化管理,制定文明施工的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市、区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评定标准,对工程项目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分为“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文明施工合格工地”、“文明工地”。对“文明工地”颁发标志牌。

  第二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两次文明施工大检查,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评选市级“示范文明工地”。

  第二十六条 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地,以及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工地,均不得评为“文明工地”。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市优质样板工程评选。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

  一、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制定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标准。

  二、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包括封闭管理15分,总平面布置20分,办公、生活设施15分,现场防火10分,共60分;一般项目包括卫生管理20分,粉尘、噪音管理10分,治安管理10分,共40分;总计100分。保证项目有一项得0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该施工现场评定为0分。

  三、检查评定达70分以上的为文明施工合格工地,85分以上为“文明工地”,90分以上可参加“省双优工地”评选。

  四、文明施工的现场检查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由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对日常监督检查平均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的施工现场,由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颁发“文明工地”标志牌。

  五、文明施工的大检查由市建设局组织,每年进行二次,施工现场的最后得分依据日常监督检查的平均分数和大检查的分数按6∶4加权平均。

  六、现场文明施工实行动态管理,与安全监督同步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

  保留“文明工地”荣誉称号。

  附:1.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2.“五牌一图”的参考内容及要求

  附1: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

项目

扣分标准

检点记录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1)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栏扣15分

2)市区主要路段围栏高度不足2.5m,扣15分

3)一般路段围栏高度不足1.8m,扣15分

4)围栏使用材料不符合要求,扣5分

5)围栏不整洁、不美观,扣3分

6)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扣10分

7)大门不符要求扣5分

8)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扣3分

9)对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未采取保护措施扣10分

15

2

1)场地、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做硬地化各扣5分

2)“五牌一图”不符要求扣5分

3)未按总平面布置图搭建临设扣5分

4)排水沟涵不畅通,积水扣10分

5)未经处理的泥浆水排入城市管网扣10分

6)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城市管网扣5分

7)材料堆放不成堆成方扣5分

8)堆料未挂品种、名称、规格等标牌,扣2分

9)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扣3分

10)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扣4分

20

3

1)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扣8分

2)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未明显划分,扣6分

3)通风、采光差,扣5分

4)使用石棉瓦或油毡搭建,扣10分

5)无沐浴间或沐浴间不符合要求,扣5分

6)无卫生间、卫生间未设冲水设备、无化粪池各扣10分

7)便槽未贴面砖、墙未刷白,高层作业区未设便桶每项扣2分

8)宿舍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扣5分

9)宿舍人均面积小于2平方米,扣2分

10)食堂炉灶台面未贴瓷砖扣5分

11)无吸烟室、随意吸烟,扣5分

12)办公、生活区无绿化布置,扣4分

15

4

现场防火

1)高层建筑无消防水源,扣10分

2)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扣5分

3)无经培训的消防人员扣5分

4)无动火审批手续或动火监护,扣10分

10

小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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