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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告――防空警报鸣响

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告――防空警报鸣响
(清府〔2008〕8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10月13日(星期一)16∶00至16∶15分,在市区范围(含清新县城)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清远电视台一频道及清远电台FM88.7兆赫届时均可听到防空警报鸣响,请市民不必惊慌,照常工作和生产。
  警报方式:

序号

警报方式

鸣响时间

(秒)

停止时间

(秒)

反复次数

一周期共需时间(秒)

1

预先警报

36

24

3

180

间隔时间

180

2

紧急警报

6

6

15

180

间隔时间

180

3

解除警报

180

1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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