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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布局及工业项目入园导则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工业项目入驻一般按照以下流程:
  (一)预公告。预公告需报市发改委审核后公示,明确招拍挂土地的位置、面积、用地功能、产业选择、报名条件、投资合同具体内容和土地回购条件等内容。
  (二)报名资格审查。由市政府联席会议组织工业用地招拍挂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产业布局、入园条件,以及项目评估等相关情况进行招投标报名资格的审核。
  (三)土地公开招拍挂。具体参照《温州市市区工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温政发〔2007〕53号)执行。
  (四)签订投资合同。取得民科基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的项目投资人,必须在1个月内与民科基地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签订项目投资合同。项目投资合同需明确约定项目的投资强度、建设期限、土地产出率、劳动力产出率、环境产出率、能源产出率、税收、投产和达产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五)竣工验收。由民科基地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民科基地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签订的投资合同进行审核,若投资强度和建设期限等达不到合同要求,可依照投资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对投资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 民科基地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扶持基金,以民间资本为主导,支持民科基地(特别是核心区)的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导则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浙土资发〔2007〕9号文件中有关分行业投资强度参照值表

行业分类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投资强度

(万元/亩)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2024

135

14

食品制造业

≥2024

135

15

饮料制造业

≥2024

135

16

烟草加工业

≥2024

135

17

纺织业

≥2024

135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2024

135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2024

135

21

家具制造业

≥1890

126

22

纸制品业

≥2024

135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700

180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024

135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00

180

27

医药制造业

≥4050

270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4050

270

29

橡胶制品业

≥2700

180

30

塑料制品业

≥2160

144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620

108

32

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3240

216

33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3240

216

34

金属制造业

≥2700

180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240

216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240

216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4050

270

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240

216

39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590

306

4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3240

216

4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620

108

42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620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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