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层应急预案以编制单位名义印发。
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以活动组委会或编制单位名义印发。
(二)应急预案的备案。
1.市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备案。
2.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家相关部门和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报国家相关部门和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区县总体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区县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报区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6.街道、乡镇应急预案报区、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居委会、社区、村应急预案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市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在报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要向驻区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7.市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市相关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基层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或组织备案。所有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均应于举办活动前5天报送备案。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要求。
报送应急预案应以书面文件形式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存档和备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信息库。
六、 应急预案的管理责任
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一)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督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县应急预案和辖区内基层应急预案体系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市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要明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并为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等工作提供经费等必要保障。
(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七、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的实施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工作。包括组织预案培训、演练及修订工作,督促、检查预案准备和落实情况。
(一)应急预案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