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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意见

  (三)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由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含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苏宿工业园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三年后优先购买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定销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后1个月,由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创新工作场所和住房。
  (四)根据项目规模及生产建设情况,优惠提供标准生产厂房,免收首年租金或给予10%的购买优惠;需生产建设用地的,在用地政策上给予倾斜。
  (五)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六)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时,优先享受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全民创业发展基金、软件和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高效外向农业发展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的扶持。
  (七)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政府给予一定的风险投资。
  (八)到宿迁创业所需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由注册所在地安排专人帮办,并负责协调提供公共的物业服务。创业企业需作环境评估的,市、县(区)环保部门一律免收环评费。
  (九)宿迁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其他优惠政策如安家费、生活津贴、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同时享受。
  (十)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另可享受最高150万元的资助资金。
  四、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国内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广泛推介宿迁引才政策。在海外有条件的国家设立海外人才联络点,聘请人才工作顾问,进一步扩大宿迁在海外的影响力。
  (二)材料申报。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接受公开报名。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报名表》;
  2.《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业创新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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